增值稅稅率下調對合同款的影響有哪些?
隨著中國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積極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不斷推進,稅收一直是近些年的熱點話題。有代表針對增值稅稅制改革問題提出建議: 應該簡化稅制,合并為一檔稅率8%,這就意味著制造業等行業的增值稅稅率將可能由13%降低為8%。早先增值稅的稅率是17%,到如今的13%,再可能到將來的8%,增值稅稅率下降是一個必然趨勢,那在此趨勢之下也必將影響合同價款的履行。
在實務中,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合同的含稅總價和增值稅稅率或者是不含稅價和增值稅稅額,此時如果增值稅稅率下降,就會產生簽訂時約定的稅率與履行時實際適用的稅率不一致的情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不同稅率產生的增值稅差額由誰承擔?在合同未明確約定稅率的情況,處理方式又如何?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討論的問題。
此時我們應當根據合同是否明確約定適用稅率進行不同處理。
一、如果合同明確
在合同簽署后,發生增值稅稅率降低的情形,合同中約定稅率時,因合同價款能明確區分增值稅費和不含稅價,增值稅最終是上交給國家的,如今國家出臺稅收優惠政策,自然是由稅負的承擔者享受稅收優惠,也就是買方,所以賣方如果已經收取價款應向買方退回降低部分的增值稅款。
二、如果合同未明確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稅率,而只約定了含稅總價的情況下,此時無法區分增值稅費和不含稅價,買方就無法合理的享受稅收優惠整車,因此降低稅率的優惠由上繳稅款的人受益,也就是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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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ljn7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