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人和復核人能不能為同一個人?
大家在日常的工作當中可能經常會接觸到一些發票,有時侯我們會發現這些發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是同一個人,最后可能會被客戶拒收。那么究竟發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能不能是同一個人呢?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關規定。
首先,會計法律制度規定企業要做好內控,不相容的崗位要分離,所以一般情況下開票人和復核人肯定不能為同一個人的。但是結合到實際生活當中,對于一些規模比較小的單位,設置的會計崗位比較少,從出納、記賬到開票整個過程可能都是由同一個人負責,這就沒有辦法做到開票人和復核人的崗位分離。當然,對于一些大型企業,可能會計核算相對比較健全,那就應該按照一般規定貫徹落實好企業內控措施,嚴格按照標準執行,保證開票人與復核人之間的職責分離。
其次,稅法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但是稅法并沒有強制明確的規定發票的開票人與復核人不能是同一個人,所以還是要結合實際情況靈活處理。
綜上所述,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盡量遵循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做好不相容崗位的職責分離。同時,也不必太過死板,拘泥于細節,還是要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只要保證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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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ljn72372)